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今年60岁的李某珍是宜昌市某央企的退休职工。据其介绍,2022年2月下旬的一天,她来到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街道办幸福路社区居委会,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问题。
李某珍说,去居委会后的次日下午,辖区派出所民警田某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她家,随后将她带走。几小时后,她被连夜送到了宜昌市优抚医院(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
当时签字送医的是李某珍的丈夫郭某敏。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称,李某珍被带走后不久,有人联系他称李某珍在家里“咬警察了”“要负刑事责任”“我当时有点懵。对方向我建议,把她送到精神病院鉴定后或许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西坝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据了解,李某珍前期和邻里多次发生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和警方上门协调。2022年时李某珍由于“袭警”,经其家属签字后被送至精神病院。后经鉴定,其患有精神病。
李某珍在宜昌市优抚医院的住院资料显示,她于2022年2月24日1时20分入院。同年3月9日,其丈夫郭某敏缴纳了3100元对李某珍进行精神鉴定。
宜昌市公安局葛洲坝分局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李某珍进行了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受处罚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是李某珍罹患“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处于“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具有部分受处罚能力。
2022年4月8日,郭某敏到宜昌市优抚医院接李某珍出院。医保结算记录显示,李某珍住院总费用17000余元。
宜昌市优抚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称,患者因“主(代)诉情绪不稳,行为紊乱10余年,加重2月”入院,李某珍的出院情况为“患者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可,对答切题,未引出幻觉及妄想,治疗合作,情绪平稳,情感反应协调,未见怪异行为……患者家属办理出院手续,予以办理。”
李某珍的儿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母亲出院后一年左右,2023年上半年,他接到西坝派出所的消息称,他们将以袭警罪将李某珍的案子移交至检察院。李某珍说,当年6月,她在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见到检察官,表示自己没有袭警,并拒绝签认罪认罚书。
2023年8月9日,李某珍接到西坝派出所电话称,她被指袭警罪一案已撤案。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2023年8月3日开具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李某珍袭警案,因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李某珍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她被送精神病院接受诊断并住院治疗的原因是被指“袭警”,基于袭警案已撤销,那么医院此前作出让其住院治疗的诊断也“涉嫌违法”。
2025年4月22日,李某珍电话联系宜昌市优抚医院主治医生吴某。面对李某珍要求撤销对她的“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诊断的诉求,吴某称,“住院经过无法撤销,10年精神病史的说法家属也签过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