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和永
性别:男
年龄:45
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1次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1次
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0次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4年4月19日下午,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杨家山村村民李和永被村委会、乡派出所、华龙总医院相关负责人等一起,以治疗屁股上的坐板疮为由,送进医院精神科病房。据他人录制的视频显示,李和永被带走时很平静,要求在场人员讲,3个小时内要把自己送回来,明天要去山东(注:实际是去上访)。
送治日期:2024年4月19日
送治人姓名:村委会、乡派出所、华龙总医院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维稳关系
送治医院名称:华龙总医院精神科
送治医院地址:湖北恩施
入院治疗多长时间:一个多月
接诊医生姓名:华龙总医院精神科专家林军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是
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否,诊断结果:偏执性精神分裂症
送治原因:李和云称,被带走当日,李和永正与另6名恩施州村民商量购买火车票,他们早前决定4月20日一起去信访。他们7人,各有涉田地、治安案件等“琐碎”民事、行政诉讼,败诉后一直申诉。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有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无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