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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个螺母被认定为枪支散件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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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2-04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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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五金厂老板马晓强因生产1746个被认定为AR-15步枪"枪支散件"的螺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截至2026年2月,二审开庭时间未定。法律界关注此案能否推动枪支散件认定细则出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明确合规指引。此事件引发对枪支散件认定标准及司法公正性的广泛争议。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更折射出司法实践中“技术标准”与“主观故意”的矛盾。如果生产普通五金件都可能面临刑事风险,那么无数靠加工零件为生的小工厂,又该如何自处?但司法认定中,只要零件符合“唯一性”标准,就可能被直接定性为枪支散件,这让无数中小企业主感到脊背发凉。网友们在为马家鸣不平的同时,也在呼吁法律能更精准地界定罪与非罪,避免让无辜者承受过重代价。
事件起因
2022年6月,马建被警察叫到办公室,随后五金厂被搜查。警察带走了一批螺母,后来他才知道,带走的螺母有1977个,其中1746个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厂子被搜查的那天,马建的儿子马晓强也被警察带走。2023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马晓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后,金湾区法院认为马晓强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马晓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
1、技术鉴定矛盾
控方证据:珠海警方鉴定涉案螺母与AR-15枪管螺母结构、尺寸基本一致,可互换使用,侦查实验称经调整后可实弹击发(尽管安装时出现卡壳),故认定为专用枪支散件。
辩方反驳: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指出,该螺母为通用金属紧固件,非枪械核心功能部件,属"辅助配件",且当庭测试无法顺利安装真枪。法院未采纳辩方鉴定,理由为"检材来源不明"及未明确功能。
2、主观故意认定分歧
检方指控马晓强"明知风险":其通过1688平台向涉枪案嫌疑人叶某某供货,聊天记录中出现"真铁"等敏感词汇。
马晓强父子辩称系"玩具商定制":2019年常州玩具商提供水弹枪设计图纸,并发送安装视频,且当地公安下发的AR-15禁产图谱中,螺母标注状态为"不确定"。
3、量刑差异凸显司法困境
检方建议量刑10年3个月至11年(散件数量达"情节严重"标准),但一审法院改判4年,理由包括:涉案散件仅1种、通过国内网站公开销售、未流入非法渠道,社会危害性较低。对比宁波类似案件(生产30万件散件改判10年半),量刑尺度引发"同案不同判"质疑。
4、行业恐慌:南通作为全球最大枪瞄生产基地(占全球产量80%),从业者担忧"通用件变散件"风险,接单陷入合规困境。
5、法律标准模糊性争议
专用性界定缺失:现行法律未明确区分"军用专用件"与"民用通用件"。涉案螺母单价10元、利润仅1-2元,网售平台仍有多家店铺标注"玩具配件"在售。
程序质疑:二审拖延超半年未开庭,且两份权威鉴定结论对立,暴露出非典型配件认定标准不统一。
网友评论
@用户6306514565:真的是有权利就为所欲为啊。
@球进了阿根廷是世界冠军:它们太害怕了,要把一切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外贸幼稚园:若螺母能定罪,卖菜刀是否需为伤人担责?
@思与默: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亦虎亦君子:草木皆兵。
@Stanleyph:这判决特么什么逻辑?
@少管所索命3000:和古代不能私藏器甲一个意思。
财齐啦:只要和枪支配件通用就认定,这杀伤面太大啦吧。马建(马晓强父亲)称,涉案螺母系常州玩具商定制,用于玩具水弹枪,单价仅10元(利润1-2元),且南通公安下发的禁产目录未包含螺母。
@李星允:这也太吓人了。
@财美丽1:杀伤面太大啦吧。
@金亨阿煦:一下是买玩具枪的人挨判,卖玩具枪的没事。一下买零件的没事,做零件的有事。
@笠翁对韵:不能击发,也算,这是什么道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稻谷小小米:不是太怕,是要搞他,手中有权的人
@民记老王:有点没看明白。一颗螺母,能是玩具配件,也可能被认定成“枪支散件”。随便一根管子,也可能是“枪枝散件”啊。不过全球化时代,一枝枪由全球散件组装也的确是有可能的。
@独向西风:大环境不好,某些方面也是手头拮据,会想方设法搞收入,我是见识过了。
会变帅的lsh:第一主观上没有故意;第二,五金行业没有行业标准,和公安的有关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适用兜底条款显然太过严苛了;第三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及可行,兜底条款并不能算作是,明文规定因此本案应当判决,其无罪。但这作为典型案例,的确以后在刑法修正案中可以加入五金等行业生产厂品需要,向公安备案提交资料,不一定需要公安审核,但公安一旦发现,其配件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责令立即停产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并追究买方的责任。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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