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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成“老赖”被法院限高后一纸公函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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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成“老赖”被法院限高后一纸公函又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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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2-03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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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因拖欠民企4300万元项目款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却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凭借一纸公函悄然解除限高,引发公众对司法执行公正性的质疑。舆论质疑:公安局作为执法部门却成“老赖”,削弱司法权威。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被“限高”又秒解的事件,折射出涉公主体执行中的权力特权化问题。解决需打破“灯下黑”,通过财政扣款联动、追责机制等制度设计确保“法律面前无特权”。
事件经过
民企"天地伟业"2016年、2018年两次中标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的监控系统及运维项目,完成建设后仅收到部分款项,被拖欠本金4300万元及利息。尽管两起诉讼均胜诉(2022年、2023年由天津三中院终审判令支付),但执行阶段陷入僵局:法院以"无财产可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期间(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滨海新区财政局应公安局申请,向同一项目的其他8家企业支付5580万元,但胜诉的天地伟业未获分文。这种"有钱付别家、无钱付债主"的矛盾操作,直接挑战"无财产可执行"的裁定结论。
法院裁定称“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执行财产”,但执行期间(2024年5月–2025年2月),财政局应公安局申请向同项目其他8家企业支付5580万元,而胜诉企业分文未得。
网友评论
石:不敢评论。
陈桑慕:知法犯法。
曾经的超哥:已阅,不敢评论,静观其变!
非同凡响:不敢多说,静观其变。
峰子:为什么公安局欠债不还却理直气壮?
广西: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向峰温度养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七剑: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奋斗不息:知法犯法,这不完了。
杨忠健: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
老翁:必须依法严惩。
新黄河: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当前案件执行中,滨海新区公安局涉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涉嫌构成拒执罪。针对此现象,西南某省高院一位法官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称,2025年,他们全省移交了200件拒执案件,但到了公安部门只认定了五件。这位法官称,高院院长为此发怒。他说,“现实困境就是如此,何况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公安机关”。
@在鸳鸯湖画涂鸦的铃铛:玩的溜,到底谁不讲理。
@十一不全--望施公:永远的笑话!!!
@本家军人:利用手中职权合理的打击报复。
@高原剑兰的幸福时光:合理吗?纯粹违法乱纪,肆意妄为。
欧阳秋叶:这个案例看的人表情都僵硬了。公安局欠债不还到被法院限高你受得了吗,也不能强制拍卖办公物品吧。
@欧阳秋叶:那还执行啥啊,公安局有啥高消费啊,没孩子上贵族学校。公安局也不能坐飞机呀。
@简单的重复____:自己执行自己。
周思CIO:公安局成为“老赖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更应该知法守法,对普通人来说必须执行的法院判决,到了公安局那里犯难了,这对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是双重伤害。滨海新区公安局如此轻易地绕过法律强制措施、无视法律判决,暴露了一个制度性的难题。老赖最害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原本应该由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追诉程序。但是当拒不执行判决的对象成了公安机关,这个司法流程难以正常运转。
从此案来看,让公安部门欠债还钱,光靠法院的民事执行局单打独斗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内部的“硬约束”机制,比如一旦公安机关被列入老赖名单,相关负责人要被追责,考核受影响;或者法院系统向财政部门发送扣款指令,直接从该公安局的预算经费中划扣抵债。这些在实践层面不难操作,关键是需要更高层级的权力介入与顶层设计,推动相关制度落地,赋予法院足以制衡行政机关的硬手段。
这些年,其他地方也出现过基层公安机关成为被执行人的案例。有的是公安机关拒绝给协警发放伤残补助金,有的是拖欠各种工程款。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原本惩戒失信行为、处罚“老赖”群体的公安机关成了失信机构,长期拖欠民营企业的钱,既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容易打击民营企业的信心,种种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如果法律对此无可奈何,很容易破坏普通人对法治的信心。是时候补上制度漏洞,捍卫民众利益、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案析观理:我认为保证执行很简单,公安机关账户一旦有款项进账,法院立马划走支付,问题是法院是否愿意这样做?
位卑:欠债还钱很难吗?这个级别的项目肯定是有立项审批有规划有拨款的,请问,拨款到位了吗?如果到位了花到哪里去了?如果没到位在哪一级被卡住了?
说好的5872:公安局被"限高"又悄然解除!民企中标公安局两起采购项目,约5000万元款项遭长期拖欠。当被执行人本身是公安机关,困境如何破局?媒体评论是否涉嫌拒执罪?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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