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苏省徐州市于艳华 |
|
|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01-05 22:30 |
| |

姓名:于艳华
|
性别: 女 |
年龄:54 |
籍贯:江苏省徐州市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江苏省徐州市开发区大屯煤电腾飞新村
曾就职于江苏徐州大屯煤电公司
|
案件发生地 |
徐州市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大屯煤电公司绣绮园派出所指导员等四人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05年10月1日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05年10月10日上午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山东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江苏省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结论为:被鉴定人于艳华患有“神经症”,部分行为能力。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捆绑 强行超大剂量的打针 灌药 催眠
|
有否联络方式 |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于艳华说:“我一再给捆绑我的大夫解释我没有精神病,他们还是强行捆绑我,说以前做的鉴定不算,要重新给我鉴定。就这样大屯公安局民警和山东济宁精神医院的人,瞒着我的家人把我五花大绑,强行送到山东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在这里遭到捆绑,强行超大剂量的打针,灌药,催眠迫害。当晚我弟弟于战权闻讯和他朋友赶到医院,看到我浑浑欲死的样子,质问护理人员:“你们给我姐用了什么药?把她迫害成这样?”并强烈要求把我带走,医院不允许。住院第三天的时候,医院专家会诊,我请求不要在给我这样用药,会把我害死的,专家才说药物减半每次打5毫升。幸运的是我遇上了一位好心的护士,每次她值班的时候都不给我用药,避免了更大的伤害 。她还劝我,“回去后再不要告状了,再告状他们还会治你的。”
得助于家人的努力,2005年10月10日上午,护士长高晓翠让我家人交钱,可以放我出院,我弟弟的朋友给医院主任理论“谁让你们把人绑来,谁和谁要钱还不一定呢!”主任见状才让我们走。
之后我和家人找到给我做鉴定的“周专家”及护士长高晓翠,他们慌张地说:“这不怪我们!都是领导的意思,我们只是执行。
|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aaa.aetdhfjgk.cf/a/lanmu51/diwushierqi/2016/1112/15197.html |
收集时间:2016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