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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徐维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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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10-24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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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维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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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
年龄: |
籍贯:江苏省泰州市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进东路118号35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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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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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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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1年5月的一天被警方送往南京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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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南京脑科精神病院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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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南京脑科精神病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监督组对徐维宝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徐维宝系偏执型人格障碍,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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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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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2011年5月9日,我全家7人驾车去泰州市信访局准备反映公安充当泰山公园恶势力保护
伞,对民众的求助置之不理,被片区民警何光文等人用无牌照黑车拦截,在争执过程中他打伤了我70多岁老人,嘴角鲜血直滴。随后把我押往城中派出所,用强光手电照射轮番折磨我24小时后,于5月10日把昏昏沉沉的我押往南京脑科精神病院,医院了解了一下情况后没有收我。
第二次是2011年5月,我记不得是20几号了,海陵分局打电话说是局长接待日,局长知道我的事情特别同情我,要我去分局谈,结果我去后把我押往南京脑科精神病院。医院的专家组听完我叙述明确表态说我精神没问题,都对我表示理解和同情!
同年的6月24日,我打算到北京上访,在车站就被他们抓住,把我关在废弃的朱庄派出所黑监狱里5、6天,期间他们给了我一份所谓精神病鉴定书。
这份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出具的鉴定通知书显示,海陵分局聘请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监督组对徐维宝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徐维宝系偏执型人格障碍,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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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aaa.aetdhfjgk.cf/a/lanmu51/disishijiuqi/2016/0814/14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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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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