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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陈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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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9-13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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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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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女 |
年龄:1958年生 |
籍贯:江苏省射阳县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农民 |
案件发生地 |
江苏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射阳县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顾云、冯兴中”等人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三次被关精神病院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三次被关精神病院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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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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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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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有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4年7月21日14时许,丈夫张立罡在摊位午睡时,被开车过来的不明身份的三名男子(车牌号:苏HA1460)中的二名歹徒,手持两把砍刀将我丈夫砍成重伤。案发后,地方公安机关不抓凶手。
2008年7月21日上午,我到全国人大接待室上访,被统一送到“久敬庄接济中心”,于是被苏州警方押回,关进了“苏州枫林宾馆”,反锁着门,12人轮流看守。25日下午,将我强行押上车,拉到太仓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公安局安康医院),将我搜身后带进病房,又将我绑成“大”字形固定在床上,一次绑我16小时,每天要被迫吃精神病药,被迫打针等,不让与家人联系。82天后才将我释放出院。
2009年3月7日下午,我到国办、人大上访,刚出门,在全国人大接待室门口,被射阳县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顾云、冯兴中”等人指挥不明身份的年轻人将我抓上车,把我打得满嘴是血,拉到射阳县精神病院关押,家人每天到医院,到政府要求放人,但就是不放。家人说不放就进京,这才放我,总计关10天。
2009年11月2日下午,我到国办、人大登记后,刚走到门外路上,被射阳县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顾云、冯兴中”等人指挥3名不明身份的年轻男子将我抓上车。
27日晚,被海河派出所用警车将我转移到“凯华宾馆”关押。家人无数次要求政府、政法委放人,根本不放,也不告诉我关在哪里。12月17日,海河镇8人将我押上车拉到“泰兴精神病院”关押迫害,同时与医院签订了关押我的协议。每天都要强迫我吃精神病药,否则就被捆绑电针。家人到处拼命找我,最终找到了泰兴精神病院。
最后政府要家人拿十万元现金担保,家人借不到这么多钱,经过讨价,最终五万元成交。并按照政府要求在他们写好的承诺书上签字,否则不放,被逼签字交钱。2010年2月11日,我胞弟陈昌齐拿着海河镇政府给医院开的释放介绍信,医院放我。 |
案件来源: 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6/blog-post_41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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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1-9-12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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