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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梁凤英被精神病的遭遇— 铁链锁绳子绑打针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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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梁凤英被精神病的遭遇— 铁链锁绳子绑打针灌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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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秋韵 文章来源:本刊原创 更新时间:2015-05-11 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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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凤英,今年56岁,家住广东省南雄市小梅关24号,原是广东省韶关市南雄二轻棉织厂的正式职工,被厂方无故停职后就四处奔波,希望有关部门给她主持公道。坚持上访近30年之后,她不但没有讨还公道还被以“患有精神病”为由关进了精神病院,被强制打针、吃药,由于药物的毒害使她丧失了劳动能力。
据梁凤英讲述,她是1978年入厂,1983年被饶日芬厂长和朱桂英副厂长亲自到车间关掉她和另一工友的织布机并蛮横的说不让她们再上班,两个月后被以旷工除名。为了这件事,梁凤英坚持找相关部门讨公道,2009年开始进京找清官,这一找就是20多年。她说,20多年过去了,她不但没找来公道还连累她的弟弟一家和她的爱人“突发疾病”死亡,她也多次被打伤、中毒住院,家里还经常被盗。她为此找到公安局、检察院均被推脱。
2014年5月20日,告状无门的梁凤英欲到中南海(中央领导办公地)上访,行至其周边地带时被北京警方抓获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当日南雄市驻京办把她接出来安排在一家宾馆住了一晚,第二天(21日)南雄市公安局来人说要把她接回去,领导要见她给她解决问题。梁凤英便随她们回到南雄市公安局,此时已是22日的上午。梁凤英一直等到下午才有人来见她,出乎她意料,来的这几个人没有给她谈话,而是强行把她绑架上车送到了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官方资料显示,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是韶关市政府设置的一间隶属于市卫生局的地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全市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精神病社区防治、科研教学、司法鉴定以及自愿戒毒治疗等工作任务。
就是这样一家具有司法鉴定职能的专科医院,没有给她做任何检查就把她手脚全部用铁链子锁住,也不许她去上厕所,还强迫给她打针、吃药,不吃就掐她脖子,牙齿也被打掉两颗。这样锁了她将近两个星期,期间她的口腔溃疡、牙痛的要命医院大夫也不给她治疗,痛的连饭都吃不了,加上强行给她用的精神类药物作用,她就只有躺在床上等死的份了。
后来她的亲属听说她被关到了精神病院就找到医院要求放人,并和政府多次沟通,希望不要再给没病的人身上浪费钱财。直到6月9日梁凤英在亲属的帮助下才重获自由。
梁凤英说,我在里边(医院)他们什么手段都给我用了,捆、绑、锁,打针、灌药,我给他们说我只不过是上访,没病,也没有违法,你们不要这样对我,就算是毒药也要钱做呀。可他们还是强制给我用药,第一次用药后肠道就出血了,出来后走路还是像踩棉花一样,头晕脑胀的,我花了好多钱买药治疗、解毒(精神类药物的毒性),直到现在,身体一点力气没有,全身都不舒服,都成残废了,什么都干不。
修养一段时间之后,梁凤英又把二轻局职工刘娟作为被告多方投诉。原来梁凤英的亲属在精神病院复印出来的《住院治疗知情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是刘娟。
2013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个人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且不说梁凤英有没有精神病,单对送珍而言刘娟作为同单位职工,由她代表监护人签字同意其住院治疗明显是不合适的,可以说,刘娟和那些安排梁凤英住院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的利益需求不但把良知、道德全部出卖了,还把法律踩在了脚下。
梁凤英则认为,她控告的是二轻局,刘娟是二轻局的职工,她们属于原、被告关系,让被告来签字送医有涉嫌谋杀原告的嫌疑,因为把她一个正常人送去强制治疗,就是希望住院治疗通知书上写的那些意外发生,甚至为了阻止她上访故意让“意外”发生,这是预谋杀人。
不仅如此,就在把梁凤英送到精神病院时,刘娟等人抢走了她的身份证、现金等所有物品,为了节省单位为治疗梁凤英“精神病”的开支,刘娟又用梁凤英的身份证给她办了医保。梁凤英说,特殊人群办医保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可他们把我的低保金全扣了,抢我的东西到现在没还,这是在拿我自己的钱给我“治病”。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针对上述有关部门人员为了阻止梁凤英上访,无视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的以“治疗”为手段的非法拘禁行为,梁凤英多方反映一直被推脱不管,还暴力阻止梁凤英为此上访。据此,完全可以认为当权部门已经为侵害人权、破坏法治的违法犯罪分子撑起了保护伞,沦为依法治国道路上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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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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