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北山家属院,身份证号码:21123411506114,电话号码:15042196649,被监控,被害人李秀原24岁,我和妻子因病下岗回老家种地,与儿子没住在一起,未能及时发现被害。
李秀原是我唯一的独生子,2002年2月1日晚18:30分,公营子镇塔子下组胡宝锋3人团伙趁父母不在,夜闯民宅入室,一边一个拽住胳膊,胡宝锋拿勺给我儿子灌的迷魂药,抢劫钱两仟六佰多元带出家门残害,并经民警处理,没通知家人,不给治疗,慌郊野外呆了七天,找回后以成植物人致残,经派出所同意住院,能说话出院。准确提供了3人做案及特征,派出所不报批捕,公安局不让处理,某县长活动在派出所公安局,于2005年11月10日做出一份,你儿被打没有证据证明告之书,报案为何不做法医鉴定,没有证据责任在谁身上,接到告之书,请求市局复查,不给复查,重新处理,公安局长不给处理、造假、渎职、侵权被害人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做了结案报告,交县信访局,信访周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长签字,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信访科故意以超期限,不给复查为借口,违反信访程序,造成含冤到省进京上访,此案于2002年11月以查明宝锋3人是雇用的个别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害民害家,请求速处理,此案有重大隐情。在得不到处理的情况下,原县公安局信访股同意上访。
此案于2007年3月21日进京上访,至今近六年未果,被害人终身残废,没得到任何赔偿,被抢劫的钱未能追回,被害人每月药费2百至4百元,全靠家里承担,工资、住院、药费没得到解决,我国依法治国,嫌犯3人团伙以触犯法律,构成重大刑事犯罪,逍遥法外,法律何在,天理何在,难道法律都是给百姓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法不容践踏,此案是不折不扣的冤案,请求广大网友给予帮助和支持,本人向各界人士深表谢意!
此致
信访人:李秀原
委托代理人:李民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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