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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水莲,女,53岁,汉族,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黄岗寺村南一街176号,因1990年从农村来郑州打工,租住在黄岗寺村,在2002年元月村里给我划了处2分半宅基地,并让我交纳3万元钱宅基地款费。当年3月里我盖起了5层楼房,面积590.382平方米,在同年我一家4口人并把户口从农村迁至郑州市市区黄岗寺八组,当时村委会并承诺让我全家享受黄岗寺村民一切福利待遇,可是而近十年来他们并没有让我们享受黄岗寺村民所有福利待遇。2004年国家南水北调住河南办公室规划渠道,而我房子也在渠道规划其中一户,至2009年3次拍照并录像。
2010年5月南水北调工程动工,按国家规定,我们是移民应先安置后拆迁,可他们村委会一不安置,二不公布中央南水北调移民政策实施方案及补偿标准,就强行拆迁,他们村委会借助中央南水北调的时机,挪用、挤占、截留中央补偿给我们南水北调运河线上移民资金,并把南水北调办公室给我们移民安置的51.9亩,一手交给了开发商(改造方)。两年多来,我曾近百次向区、市、省反映均无效。在房子被强行政拆迁这两年多里,让我患上了心脏病多次住院,我家4代7口人一无经济收入,二无居住场所,村委会竟然无一人过问过我全家人的生活温饱问题。
党啊!政府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益何在?象河南省郑州二七区黄岗寺村委会竟敢挪用、挤占、截留中央国务院一级重点南水北调移民安置款项资金,真是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
我强烈要求:必须享受南水北调运河线上的移民补偿标准,否则,我死不罢休。
上访人:李水莲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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