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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坠亡女孩家长称被逼签订“不平等         ★★★
湖北师范学院坠亡女孩家长称被逼签订“不平等
作者:唐清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07-23 10:17

我叫唐清波,现年48岁,家住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白沙河村六组。我的小女儿唐明玉,是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一年级学生,于2012年3月29日在湖师科技大楼八楼(校方称六楼)坠亡。

 

出事前几天,我女儿打电话说寝室同学要把她赶出寝室,并且用脏话侮辱她,寝室同学的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要求开除她,并威胁恐吓她。2012年3月29日上午8点左右,辅导员罗小茜发着很大脾气给我来电话:“唐明玉有三种选择,陪读、休学、退学!我不会为这事紧耗着!!!”于是我赶紧和女儿联系,女儿表示很害怕被学校开除,要求陪读,同时也表达了师生态度粗暴恶劣的情况。当天下午6点左右,我接到学校领导电话说女儿从六楼坠亡,这消息如同晴天霹雳,给我们全家致命的打击。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学生的欺侮,老师不当的处理过程中,转瞬就消逝了。

 

3月30日晚,我们从几千里外的家乡赶到学校处理善后事宜,校方将我们家属限定在旅馆附近;事发地点和女儿所在学校宿舍等地方都不让去,还将学生证、身份证、保险单、报名单据和死亡证明等扣留;每个家属都有1~2个校方人员盯着,就连出去打公用电话也被盘问和监视。期间,我们家人悲痛万分,没有任何食欲,少量进食也只是维持生命,不让自己垮掉,而校方派来的领导老师们在饭桌上谈笑风生,将此种悲痛万分的事情置若罔闻,这严重伤害了我们家属本就沉痛的心,也是对死者的极不尊重。随后,校方趁人之危,称只有签字才能见到女儿,我在万分悲痛、头脑混乱、精神完全崩溃的情况下写了个名字,也不知上边写了些什么,只想尽快见到女儿。事后证实,这是他们早已设好的圈套,企图通过蒙骗、麻痹、威逼、打压等手段(收买他人、封锁消息、毁灭罪证等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来推卸责任,极力维护校方名誉与利益,置受害人家属的感受于不顾,置天理公道于不顾!

 

造成这场悲剧,校方负有完全的直接责任:

 

1.事情处理不当,将寝室同学矛盾归结到我女儿一个人身上,纵容学生和家长欺负侮辱她,辅导老师不等家长赶到就进行粗暴地处理,将事情推向极端,把我女儿逼死。

 

2.事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而是一个半小时后才打电话说人没了直接(根本没有抢救)送到了殡仪馆,在此期间毁灭证据,编造谎言,设置圈套,推脱责任。

 

3.处理善后事宜时,校方一味推卸责任,对家属设置圈套,隐瞒事实真相,限制人身自由,利用我们在黄石举目无亲的情况大摆迷魂阵,大打官腔,打压胁迫诱逼我们签字,敷衍了事。

 

4.校方擅自删除我女儿手机内的QQ聊天记录、短信和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捏造所谓“证据”,并精心杜撰出若干篇相关文章帖子,扭曲事实真相,将所有责任推到当事人及其家人身上,甚至动用网络写手和网络水军来恶意诽谤攻击受害者及其家属。

 

5.学校逼死我女儿后,利用我女儿和家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信息领取保险赔偿金,对领取的金额和账目我们全然不知情。校方置学生安全于不顾,利用死人的方法领取保险赔偿金,从中获益。

 

为此,我强烈要求:

 

1.澄清事实,还我公道!!!

 

2.严厉追究校方疏导、教育不力导致我女儿死亡的责任,并对责任赔偿问题作出处理;

 

3.公开我女儿的校园方责任险的保险赔偿详细账目,以便家属知情,落实当时承诺的校园责任险(“8-12万或更多,30万封顶”);

 

4.退还我女儿学费。

 

5.赔偿我女儿20年抚养费,我们的养老及精神损失和误工费。

 

我一个农村人,含辛茹苦地把女儿养了二十多年,努力把她培养成人,现在好不容易上大学了,却突然这样被学校逼死了,给我和家人造成无比沉痛的打击,这种伤痛永远无法抹去。不管我女儿怎么样,她在父母眼里都只是个孩子,我带去她报名时放心地把她交给学校,学校只要把她好好地交到我手里不就行了?为什么要逼死她?!现在我和***妈精神崩溃到边远,做不了任何事情,我们以后该怎么办?

 

学校招生的时候口口声声的说“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结果由于校方的错误造成悲剧后,它们又推卸责任,用谎言掩盖真相,打压胁迫诱逼家属签了“不平等条约”,早知道是这样,我绝不会把自己辛辛苦苦养育20年的孩子交给这样黑心的、草菅人命的学校!!!

 

尊敬的领导,恳请您亲自过问,以告慰我女儿在天之灵!

 

我们全家不胜感激。

 

                                 申诉人:唐清波

 

                              联系电话:15872737953

 

                                2012年7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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