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我姐姐林长英家五口人的土地被本县本乡德发村强行收回,你们知道,农民没有土地就无法生存。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之下,我姐夫王军宽不得已逐级上访。2008年7月3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7月5日就被拜泉县长春镇党委书记石殿海和德发村书记张振波骗回拜泉县非法拘留。
此时我正在北京做生意,听到我姐夫王军宽被拘十天,我就到国家信访局反应情况,国家信访局给我一个路条,让我到公安部反映情况,公安部的人跟我说要我姐夫王军宽被拘留的拘留证。当我在7月16日到公安部送拘留证的时候,就被拜泉县信访办的接访人杨凯,还有另外一男一女他们三人将我以及和我在一起的一个姐妹席玉玲一同接到北京东堂子胡同一个仓买店门口,把我毒打一顿。
他们打我时,我让席玉玲赶紧报110,杨凯威胁说:“你要敢报110,我就把你腿打断。”说着就抓住席玉玲的头发就打,把她的头发拽下来一把,她被打的三天都不能起床。当时他们把我打休克过去,之后把我强行押到出租车上,拉到他们的住处,用毛巾沾凉水把我冰镇过来,强行搜身,把我的身份证非法扣押。当时他们就强行用面包车把我押回拜泉县公安局长春派出所,一路两天两夜,我没吃没喝。之后长春镇派出所周所长、教导员还有办案人员于海龙又把我送进克东县看守所,羁押20天(从2008年7月17日到8月7日)。之后又把我转到齐齐哈尔看守所,又拘押32天。前后不明不白地拘押我共计52天。与2008年9月8日将我释放时,他们不给我任何法定手续。在释放我的前一天,拜泉县公安机关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我的女儿黄德英、黄德兰在一保证书上签字,他们说:“你们保证你母亲林长珍放出去后不再告我们,我们就放她出去。如果你们不在保证书上签字,就放不”。
2008年9月8日,我被释放回来后,听到两个女儿向我诉说此事,我非常愤怒不平。在我们的法制社会中,竟有如此执法之人用如此卑劣手段处理无辜之事。我一定要依法讨回公道。因我无辜被非法羁押前后52天,使我的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我因被毒打加之羁押五十多天,导致我丧失劳动能力,当时在拘留所里就休克两次,拘留所给我看的病,从那之后,就患上心脏病,常常出现心衰。如此的折磨,给我的身体、精神和经济都带来巨大的损失。
我请求相关领导帮我讨回公道,依法追究其办案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我因被非法拘押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为:
1、拜泉县信访办工作人员杨凯及同伙在光天化日之下毒打并非法拘禁我,并强行搜身扣留我身份证,给我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他们实属犯法。
2、拜泉县长春镇派出所周振军所长和教导员、办案人于海龙非法把我押到克东县看守所拘押20天没有通知我的家属,一直到8月1日家里才拿到拘留通知书。又把我转到齐齐哈尔看守所,又拘押32天,之后拜泉县公安局诱骗恐吓我的两个女儿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县公安局不依照法定程序,非法羁押公民,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处罚家属不知道,剥夺了公民知情权、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3、我姐夫王军宽因着要回土地上访,被拜泉县长春镇派出所前后拘留四次,总计拘押四十八天,拘押的事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正当说法,连一个书面答复都不给,实属违法。
被拘留人是林长珍,通知书是我女儿黄德英的,这是何道理?,
5,我女儿替我办取保候审手续在哪里?什么呀情况下可以办取保候审?解除拘留通知书为何要夺? 综上所述;
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想知道拜泉县公安局究竟依照法律的哪款哪条来拘押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感到拜泉县公安局这些所谓一方水土的卫士,有辱他们头上的国徽。面对如此职业素质低劣的人民警察给我们保家卫国,我感到寒心。作为普通的百姓,我知道我们是社会弱势群体,但我需要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我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断,使我所受的冤屈,身体精神所遭受的伤害以及经济所受的损失等早日得到解决。
申诉人:林长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