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一位农民戴华明被湖南新宁城管大队一干部诈骗三万二千元,新宁城管大队为护短竟知法犯法,粗暴践踏法律尊严助长诈骗嚣张气焰。
2009年1月15日,城管大队领导曹北军以投资新宁至长坪客运生意为由向新宁农民戴华民借款现金30000元并出具借条,同时约定月息两分,同年9月份,该领导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戴华民索借2000元,并约定10日内还清。但城管大队领导曹北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借款项并未用于投资新宁至长坪客运线路生意,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及本金。
在农民戴华明心中,国家干部是诚信可靠的。然而借贷到期后该城管领导逃避产生的债务。万般无奈之下戴华明只好依法起诉该城管干部,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2009年12月16日依法判决城管干部曹北军30日内还清所借所有本息。法院同时于2009年11月25日依法冻结该城管领导在新宁城管大队的工资及其各种津补贴予以冻结满33000元止(见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宁民一初字第794-1号),并向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此后,戴华明曾先后多次向新宁县城管大队领导询问被告人在城管大队的工作与工资等情况。判决书生效后,戴华民拿着该案判决书去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藐视法院冻结裁定,把相关冻结款项发给城管干部曹北军。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化身法盲,执法犯法,应该对此事负责,并承担垫付欠款责任。新宁县人民法院应依法对妨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单位(新宁县城管大队)处以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彰显法律之严肃性!
请问,如此执法犯法的国家单位凭什么去执法?如此行为真是对新宁县政府部门的极大的嘲讽,也是新宁县政府部门的一大耻辱,严重影响到党与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让新宁县政府执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更为荒诞的是,新宁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袒护该单位干部曹北军,于2010年3月24日利用国家权力以释放戴华明亲戚暂扣的摩托车为条件威胁利诱胁迫农民戴华明与城管干部曹北军签订了不平等的“还款协议书”。 请纪检及相关部门对此事予以调查并严肃处理,以伸张正义!
大千世界,朗朗乾坤,执法者竟带头违法!法律何在?和谐何在?是谁给了他们为非作歹的权力?上有党纪国法,下有天地良心,这样的事情的发生说明法律的尊严已经被粗暴践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不复存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长治久安,持续发展,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强烈要求惩治违法责任人,强烈要求还老百姓以公道!给弱势群体以生存的权利!!!
期待大家提供帮助,以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讨回救命的血汗钱,维护法律的公正!
20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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