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年6月25日消息:今天上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石商贸城四、五十名商户集体来到湖北省信访局上访请愿。
据商户代表向本工作室介绍,他们涉嫌被开发商合同诈骗。金石商贸城前身拆迁时,开发商向老商户承诺门面房永久只租不售。现在四年租期到了,开发商强令商户们清产腾房要出售房子,而商户们前期配合拆迁,几年来又已大量投入,现在开发商让大家走人,大家因此不得不走上上访路。
最新消息:今天下午快下班时,由于商户们拒不离开,信访局叫来警察强行将商户们拉出去。一名商户被拉出去后又被拉进信访局,十几个人对其进行殴打。还有的女商户被她们硬推在地,头上也受了伤。
附:关于金石商贸城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市、区两级领导:
我们是沙市区北京中路的商户,现因与开发商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反映情况如下:恳请政府为民请愿,对我们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查明事实,督促开发商正确对待。
原金石商贸城为风标制衣厂2006年10月被天盛公司购买,老商户在原风标制衣厂就交纳过公共装修费,之所以拆迁时没有要求赔偿是因为老新开发商共同承诺还门面,租金向一隆看齐(一隆合同是一次性交三年租金送一年),在这种承诺下原金石商户配合天盛公司顺利拆迁,于2006年11月每户预交保证金肆万元后开始改建。
2007年天盛公司大肆宣传只租不售,产权40年稳定,商户经营无忧,并郑重承诺绝不出售金石任何一寸商铺,有开发商招商时的宣传册页为证。
2007年底,商户在签定合同时,明知道有些霸王条款(比如,每平方米1500元公共部分装修费4年抵清等)不合理的条款,但基于天盛公司只租不售的承诺,我们认为可以长期经营,还有,如果不签合同则肆万元保证金不退,门面不予还迁,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才签这个不合理合同。天盛公司说三个月换新合同,但时值今日都没换新合同,我们都不知道合同的起始时间。
在签合同即将开业前期,天盛公司没有兑现拆迁前对商户的承诺(租金向一隆看齐,交三年送一年)经过商户多次上访后,市长亲自过问这起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天盛公司才答应对老商户优惠3%送2个月。
开业后,就出现不合理的事,例如:
1、几乎办公室和二楼、三楼的电费全部由一楼商户承担,每户每月电费在夏天时高达700-1000元。
2、原规划八米宽的大门实际只有不到六米,还被挂面占去一半。
3、8月份开始修中央大道开始封路,商户生意受到极大影响,天盛公司拉闸断电关大门,要求我们商户到市里去堵路去闹,要市政府对所有商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天盛公司要求我们一次性交纳4年租金,加上押金等费用,还有4-5万元不等的公共部分装修费, 多数商户是举全家之力,加上亲戚朋友借款来此谋生,原以为可以长期经营,以此为生活之本,谁知如今违背承诺,让我们很多商户全家庭的生活陷入严重的困境,我们都是上有父母,下有儿女,如今却被不讲信誉的开发商弄的倾家荡产,负债累累,以后的生活没有着落,给社会埋下了极大的不稳定,和谐的隐患,给政府增加了负担。
以上我们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我们的诉求有以下几点:
1、新老商户都因为开发商“四十年自主产权,只租不售”的承诺,才与开发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也正是基于对开发商这种承诺的信任,寄期望于长期租赁经营,承担了本不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比如公共部分的装修费等),租赁期间也进行了较大的经营性投入。
2、进场时,商户按承租店铺的建筑面积1500元/㎡向开发商交纳了商城公共部分的装修费,在《商铺租赁合同》中也明确了该笔款项的性质,现全体商户对商城公共部分的装修费提出质疑,开发商对商城公共部分的装修投入远未达到全体商户交纳费用的总和,开发商应返还差额部分。
3、大部分商户按合同约定和基于对开发商承诺的信任,期满前向开发商提出了书面续租申请,然而开发商置之不理,背弃诚信,无理的通知全体商户届时无条件清场,以达到侵吞商户财产的目的,现开发商应赔偿商户店铺内装修和公共部分装修的现值。
4、基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应赔偿商户预期利润损失。
5、部分商户系因《合同》转让而承租商铺,支付了高额的转让费,现开发商违约,背弃诚信,对该部分商户支付的转让费亦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6、中央大道补偿款。
7、原来规划宽松、明亮的购物环境,后来新增了许多柜台和大门的挂面,所得的收入应归全体商户所有。
以上诉求,望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金石商贸城全体商户
2012年6月
以下是今天的请愿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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