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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杨志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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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11-22 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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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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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女 |
年龄:66岁 |
籍贯: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不详 |
案件发生地 |
彭阳县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当地政府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不详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不详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不详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不详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不详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杨志花,现年66岁。当地恶霸虎少军、陈平于2004年将自己的儿子胡志荣故意伤害致死,但彭阳县公安局局长陈科是杀人犯陈平的哥哥,于是该公安局长和彭阳法院法官张喜英相互勾结,枉法轻判故意杀人犯虎少军、陈平15年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犯虎小军、陈平应该被判死刑。
杨志花不服判决,为了给自己儿子讨还公道,她多次到自治区、中央上访。自己儿子生前留下一个孩子,也因为重感冒,无钱治疗而变成了傻子。
这几年来杨志花带着自己傻了的孙子上访时,被地方政府先后14次关押、拘留、送精神病院,并且拘留不给拘留证。 |
案件来源: 维权网http://www.weiquanwang.org/?p=1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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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时间:2009-11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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