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北省武汉市汪国强 |
|
|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10-30 00:07 |
| |

汪国强
姓名:汪国强 |
姓别: 男 |
籍贯: 武汉 |
被关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06年9月28日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汪国强是湖北省著名的维权勇士,是一位响誉国内外的公益诉讼代理人。
汪国强先生原为武汉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二级警督,研究生学历,现退休。多年来他以“我用生命兑现法律”为座右铭,积极参与维权事业,主办中国监督网。个人和同伴一起代理多起公益维权诉讼,创造了全国首告工商收取年费、告农行异地存款收取手续费、告列车晚点、电信虚假宣传等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例。
这些广受民众欢迎的维权行动因此触及一些官方的既得利益者,汪国强也因此受到官方的憎恨。去年3月,他在代理一起案件时,被法庭拘留10天;9月,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人大代表时,在投票的当天遭当地派出所人员毒打,身负重伤,被迫入院治疗。而且,在汪国强被打后,当局为防止他继续参加选举,还派六人日夜看守监视他,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和选举权。此次官方组织进行所谓的医疗鉴定的理由“寻衅滋事”所用的具体论据竟然是汪国强曾数度进京上访,以及去年9月16日在汉阳嘉年华活动现场散发传单,要求参选人大代表和9月22日反映“选举黑箱”等事由。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为旁人提供的对汪国强的“一些印象”,毫无科学意义。鉴定书称,“汪国强在单位和社会上做一些与身份不符之事,举止反常”;“数次打官司失利,仍以为自己推动了司法公正”!由此得出结论汪国强“偏执、自恋”具有精神病状,武汉市司法办公室借此称汪国强不再具有民事能力,不能再代理他人申请行政诉讼等维权行动。
|
案件来源:维权网http://www.weiquanwang.org/?p=3838 |
|
|
|
|
|
汇编时间:2008-7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