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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王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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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1-16 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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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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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 |
年龄:44 |
籍贯:河南潢川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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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河南潢川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潢川县信访办人员、北京丰台法院一女性副院长、村支书李发新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0年7月21日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11年1月7日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商城县精神病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初步诊断病例处赫然写着“王运华因离婚导致精神异常,并以此为由到处上访告状,多次由乡政府押回,屡禁不止,初步断定——偏执型精神病”。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因在医院里遭到被强迫吃药的迫害,她在家休养很长时间才缓过来。 |
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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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王运华,女,43岁,汉族,1971年5月22日生,河南省横川县白店乡秦集村人,住秦集村民组12号,身份证号:41302419710522672X,普通农村妇女,曾从事美发行业。因离婚后,前夫周某剥夺了王运华合理探视子女的权利,双方对簿公堂,导致她从2008年8月,一直起诉上访至今,期间被关精神病院4次,被劳教一年。
2006年,王运华夫妇双方经河南省横川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确定孩子与前夫共同生活,王运华不承担扶养费。可是孩子还小并体弱多病,离婚后孩子实质上一直跟王运华共同生活。2008年8月3日上午,周某带5人强制将孩子接走,并拒绝了王运华探视孩子的权利,这对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
为了争取到孩子的合法探视权,王运华把前夫诉至北京丰台区法院,被法院以她精神有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驳回诉讼请求。2008年12月8日11时,王运华爬上丰台丽泽桥高压铁塔喊冤,被警方拘留5日。经过抗争法院最终于2009年3月27日立案开庭,让她没想到的是正义并没有站到她这一边,这为她以后上访埋下了种子。
2010年7月21日,由村支书李发新签字把她送入了商城县精神病院,该院的初步诊断病例处赫然写着“王运华因离婚导致精神异常,并以此为由到处上访告状,多次由乡政府押回,屡禁不止,初步断定——偏执型精神病”。到2011年1月7日放出来的时候,该院确诊她为“精神分裂症”。
因在医院里遭到被强迫吃药的迫害,她在家休养很长时间才缓过来。来北京后的2012年8月,因患病到救助站求助,被北京朝阳区救助站派人强制送往北京昌平区华一精神病院治疗,被关押两个月。出院后找救助站理论,又被北京东坝派出所送入华一医院关押20天。
王运华说:“进医院后,由于反抗,遭到了医院工作人员的捆绑、抽打、强迫灌药。而这四次被精神病,没有一次是不强迫捆绑起来吃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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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http://aaa.aetdhfjgk.cf/a/lanmu51/disanshiliuqi/2015/0708/12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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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5-9-15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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