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东省广州市何锦荣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12-06 23:33 |
| |
姓名:何锦荣
|
性别: 男 |
年龄:不详 |
籍贯: 广州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民企老板 |
案件发生地 |
广州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妻子陈某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05年12月20日晚9时多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06年1月20日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广州市脑科医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被诊断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到医院后,何被关到一间“房中房”,绑在铁床上 |
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何锦荣是一位拥有千万财产的民企老板,家住二沙岛。2005年12月20日晚9时多,何锦荣和妻子(现已离婚)陈某在返家途中吵架。陈认为丈夫有暴力倾向,“要致自己于死地”,便跑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陈和儿子一起打电话给广州市脑科医院,让医院接丈夫去医院就医。
在陈某的带领下,脑科医院一名医生和两名男护工来到何家。何锦荣刚打开房门,就被护工迎面一拳打得鲜血直流。随后,在医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两名护工用“约束带”,将何“绑”起来送到了医院。其间,何锦荣一直对医生说自己没精神病。到医院后,何被关到一间“房中房”,绑在铁床上。随后,脑科医院对何进行了几次会诊,认为何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直到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才被母亲等接出医院。1月27日,何锦荣自己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了精神病鉴定,被诊断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何锦荣遂将脑科医院告上荔湾区法院,起诉书中,何锦荣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要求脑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 |
案件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1-11/19/c_111180096.htm |
|
|
|
|
|
|
收集时间:2009-12-1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