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福建厦门市大鹏 |
|
|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05-01 22:56 |
| |
姓名:大鹏
|
性别: 男 |
年龄: |
籍贯: 福建厦门市海沧区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
案件发生地 |
厦门市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大鹏的岳母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2年2月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
有否联络方式 |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几年前,大鹏老婆小怡及其姐姐大怡二人合伙订购了海沧一套楼中楼,并挂了岳母王阿姨的名字。但在支付定金5万元后,一家人就是否买房产生了分歧,于是大鹏接收了这套房屋。同时,大怡和丈母娘都想把户口迁到厦门来,于是大鹏就同意两人挂名落户。当时大鹏提出,要签一份协议,说明丈母娘和大姨子只是“挂名”,并非真的产权共有人。
购房后,双方立即签了《产权问题说明协议书》,这一份协议,以大鹏、小怡为甲方,姐姐大怡为乙方,载明“由甲方全额出资购买的A206室房屋因为要解决大怡的厦门市户口问题,故同意大怡在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上署名”。此外,协议书上还有“王阿姨”签名。
2012年2月,大鹏将岳母和大姨子,要讨回“原本属于我的房产”。而岳母申请认定女婿为“精神病”。
法官委托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大鹏进行了精神鉴定。
司法鉴定精神正常
|
案件来源:宁夏新闻网http://roll.sohu.com/20120229/n336261280.shtml
|
|
|
|
|
|
|
收集时间:2012-4-28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