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
“被精神病”是网民发明的一个新名词,它是指没有精神病的人被关进了精神病院,当作精神病人限制行动自由,被针打、被吃药、被电击。为什么以前没有的名词现在却越来越被人们知晓,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被精神病”了。在“被精神病”受害人群中,有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富商老板、大学教授、政府官员、警察,甚至精神病学专家。
其中,访民是“被精神病”最厉害的一个群体。你非要天天去“纠缠”领导解决问题,肯定是有精神病。不让你到政府去上访,不让你到北京去上访,你非要去不可,对不起,只能让你到精神病院待着去。听话的在精神病院待几个月、几年,不听话的待十几年、几十年。
我们注意到,政府已在对这种现象采取行动。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我们仔细研读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应该说这一草案对如何防范、遏制“被精神病”现象有了一些具体的设计和规定。如强制治疗的主体、限制性条件、当事人的权利、医护人员的职责等。这些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仅仅立法还远远不够,“被精神病”现象中有一个问题急需解决,可它一直未获重视,那就是如何让被精神病者回归成一个正常的人,如何让他们得到一个正常的、基本的、有尊严的生活。
当一个正常人被长期关押于精神院,什么是最痛苦的事?是被打针、被吃药、被电击带来的肉体痛苦吗?其实不是,最痛苦的是比这种肉体折磨更让人心痛的精神创伤和心灵煎熬。许多精神病院受难者获释回到家庭和社会后,头上仍着一顶“精神病”的帽子。走在街上被人指指点点,生活、就业都因是“精神病”而倍受歧视,晚上睡觉一想起这些常夜不能眠,更令人难受的是我们的后代因此有了患“精神病”的家族史。作为精神病院的受难者,我们对这一点的感受太深了。
可见,当一个人被精神病后,其人格和名誉权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和践踏。人在世上安身立命,名誉和尊严重于一切。获得一个正常的身份和名誉,难道不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东西和最重要的权利吗?可当精神病院受难者们向政府官员、向医院提出摘掉精神病的帽子恢复名誉时,得到的往往是嘲笑和打击。
各位委员,大家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当你自己头顶一个“精神病”的帽子,当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你,你有什么样的心灵感受?你该如何面对社会、家庭和下一代?
鉴于此,我们向全国人大提出呼吁和建议,在精神卫生法中加入对“被精神病”者的救济条款,维护受害者的名誉权,并督促各地政府和医院撤销对“被精神病”者的“精神病”认定,摘除他们“精神病”的帽子,给“被精神病”者一个正常、平等的生活环境。“我要摘帽”,是每个精神病院受难者的心声,更应是整个社会的心声。
徐武,武钢工人,他因与单位打官司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关押四年多。2011年徐武飞越“疯人院”,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陈国明(化名),福建省邵武市一家金店的老板,因家庭纠纷被妻子于2011年2月送入精神病院。出院后,陈国明控告妻子未果。
江帆,河南省开封市二职专校医。国内一中央级媒体报道,江帆被当地政府下红头文件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钟亚芳,浙江省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国内媒体报道,因患甲状腺结节去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时,钟亚芳遭到医用核辐射。钟亚芳为此讨说法,结果2009年被关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胡国红,武汉江岸车辆厂工人。因在工厂内被班长殴打一事未获解决而走上了上访路,结果三次被关精神病院。2011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以武汉“疯人事件”调查为题披露了胡国红的遭遇。
彭新莲,江西新余远东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因工伤引起劳动诉讼到北京上访,结果被关进了当地的精神病院。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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