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浙江省永康市“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而离岗的正式民办教师。至今保存着当年永康县教育局颁发的《浙江省永康县民办教师任用教师证书》和《永康县民办教师离教证书》。事实如下:
依据国务院【1978】1号文件精神,永康县教育局在78、79、80、81连续四年对全县民师进行了全面考核整顿,一批又一批不合格者没有领到任何证书,而相继被整顿回队。我们因热爱教育事业,勤奋好学,踏实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经验,经全面考核合格,在1979年就领取了永康县教育局颁发的《任用证书》,成为国家承认的正是民办教师,其中不少人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骨干。
浙江省委【1982】2号文件下达后,永康县府也下达了【1982】33号文件。在经过连续四年的整顿后对全县民师又进行了再整顿。针对永康全县留任的民师基本上已颁发过《任用证书》,与全县乃至全国其他县市不同的特殊情况和具体实际,为使工作顺利开展,永康县委办补充下达了【1982】42号文件,对全县民师发出“动员他们顾全大局,服从需要”的号召。并在文件中规定了对回队民师区分为“辞退”、“离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响应号召“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而离教(离岗)者颁发给《离教证书》,并发给生产补助费;对“因犯错误受组织处分,自动离职”或违反计划生育等不宜任教者,则不发《离教证书》,也不发任何补助费,以示作辞退。白纸黑字红印章的《离教证书》和县委办【1982】42号文件,就是铁的事实依据,也是不容篡改和歪曲的历史事实。
对我们离教(离岗)问题的性质,浙江全省规模最大最具有法律权威的泽大律师事务所作出了明晰的法律论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上报司法厅、司法部等。全国权威性的法律专家应松年、马怀德、刘莘等也对此问题作出了客观、公平、公正的法律论证,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并呈交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对此问题曾作出批转落实。教育局依据我们的《离教证书》及有关文件认定离教即是离岗,指示我们找当地政府即可处理。省教育厅也在2005年6月1日下文永康教育局要“鈞情处理”。吕祖善省长也曾在我们的信访材料上批示对离教问题应“妥处”。但永康市教育局局长田中朝对铁的事实拒不承认,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对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批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说什么“离教也就是辞退,有没有离教证书同样是做辞退处理,不作处理也就处理,省长只不过是批示妥处,并没有强调肯定要处理······”由此可见,当地政府部门的某些领导不能依法行政,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直接因素。
自2001年至今,我们这些响应政府号召,“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双证俱全的离岗民师、从地方到中央,曾一批一批、一次又一次接二连三、从不间断地信访、走访,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当地政府非法拘禁,最长的一次竟被非法拘留半月之多。我们也曾两次向当地法院起诉,都被拒之门外,不予受理。而今中国大地上铁路、公路、机耕路遍布城乡、四通八达。而我们曾为党的教育事业贡献青春年华,只因响应政府号召而离岗的民师、却至今被政府所遗弃,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为求生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历经艰辛、走过一条条合理合法的路,然而至今一条都走不通!敢问路在何方?!!!!!!
今特向民生观察栏目告知我们9年来所走过的艰难曲折而至今走不通的路程,但愿天无绝人之路,望能绝处逢生。恳请给我们指出一条能安度晚年之路!
浙江省永康市全体在编民师
2010年2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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