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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林向四川领导发意见书声援记者刘虎         ★★★
冯林向四川领导发意见书声援记者刘虎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2-11 23:44
【民生观察2026年2月11日消息】近日,四川成都公民冯林就刘虎、巫英蛟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拘,向四川省王晓辉书记、施小琳省长、成都市曹立军书记及陈书平市长,发布意见书声援记者刘虎,呼吁应立即释放和止损。

冯林,成都温江区土生土长的温江人。

2026年2月5日,冯林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以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为由,抓捕刘虎及巫英蛟一事对成都的影响,向四川省王晓辉书记、施小琳省长并成都市曹立军书记和陈书平市长发表了相关意见,供各位领导参考。

冯林称,自己从和刘虎成为微信好友以来,其读了刘虎发表的很多文章,都具有客观的事实根据,且他报道的很多官员被查实犯罪,所以其认为刘虎和巫英蛟发表的涉及蒲江县县委书记蒲发友的文章是不是诬告陷害,不仅存在法律的认识问题,也存在事实的问题。

其次,冯林认为在现代社会自媒体广泛存在的情形下,即使刘虎和巫英蛟收受他人钱财而利用自媒体为他人发声,也不应当属于非法经营。

冯林表示,成都这次跨省抓捕刘虎和巫英蛟,无疑给成都贴上了腐败分子保护伞的标签,也破坏了成都的招商投资环境,极大地损害了成都的形象,可谓得不偿失.

冯林建议,立即释放刘虎和巫英蛟以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对刘虎和巫英蛟报道的事情启动程序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正视听,以此修复成都的形象。

据悉,2026年2月1日下午1时许,刘虎计划赴京,从重庆万州打车去高铁站时,在途中失联。与其长期合作的自媒体人巫英蛟,亦在当日下午于河北邯郸被成都警方带走。

友人透露,刘虎是被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带走的,而与家属联系的则是成都市纪委监委。

2月2日午间,有关刘虎被抓的消息,一时刷屏网络。当日14时许,纪委工作人员回复家属,刘虎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2日19时53分,锦江区公安分局发布蓝底白字通报: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辖,依法对刘某(男,50岁),巫某某(男,34岁)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3日上午,刘虎案代理律师周泽、刘庆前往成都市看守所,进行第一次会见。因未提前预约,当日未能会见。巫英蛟的代理律师任建宇,当日也未能会见。

重庆张庭源律师表示,与刘虎一同被抓的年轻人巫英蛟,他的孩子未满两月,尚在襁褓之中。呼吁成都警方变更强制措施,释放一丝人性关怀之光。

刘虎在成都被关押后,于2月4日首次与代理律师周泽、刘庆会面。周泽律师随后在朋友圈通报了会见情况,称刘虎整体状态尚可,精神状况正常。

会见中,双方重点交流了两方面内容:一是被指涉嫌“诬告陷害、非法经营”的相关犯罪构成问题;二是刘虎此前撰写的针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性文章。

周泽表示,相关报道,尤其是涉及举报县委书记的内容,无论从事实层面还是法律角度来看,都难以构成诬告陷害罪或非法经营罪。

此外,律师向刘虎转达了外界大量朋友的关心,以及网络舆论对记者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普遍支持。

另外,2月4日,刘虎案相关当事人巫英蛟家属,收到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锦江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已于2026年2月2日6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对媒体人巫英蛟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

看守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正义路3号

巫英蛟系被抓调查记者刘虎的长期搭档,其代理律师表示,拘留通知书已于2月4日正式收到。

冯林电话:18428145880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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