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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郑大靖对十堰市法院院长的行政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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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郑大靖对十堰市法院院长的行政控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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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郑大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0-14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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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大靖,男,52岁,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民联廉租房三楼。
被告: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斌。
诉讼理由:原告在未经任何指控、公诉和开庭审判情况下,却被被告公开诬陷犯下诸多刑事罪名。当原告多次向十堰市中级法院讨要说法,被告置之不理。原告要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清事实,还原告一个清白,并对原告造成的名誉、精神和身心伤害依法予以赔偿。
事实经过与理由:被告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公开发行《十堰审判》(2011年第3期总第25期)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实言论诬陷原告,其内容为;“郑大靖因与中国银行郧西县支行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不服法院判决上访。2006年以来,郑大靖进京非正常上访就达33批50人次,上访滋事地点主要是天安门、中南海、东交民巷、驻华使馆区等敏感地区,并且在北京多次串联其他地区人员上访,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结,在境外媒体非法散布中国政府侵犯人权、政治腐败等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互联网上刊载了大量郑大靖的上访信息及跟帖。为了对郑大靖实施打击,郧西县公安局立案报请十堰市劳教机关拟对其实施劳教,并赴省沟通,但省劳教办听取汇报后未予批准认可。市集处办通过省集处办再次向省劳教办发出劳教建议同样无果。”
原告原是中国银行十堰市分行郧西县支行职员,郧西县支行于2000年底被十堰市分行撤销,原告被强迫买断工龄,十堰市分行撤行领导小组当时对原告提出其所居住的没参加房改房的现有大小五间砖木结构住房问题的解决,撤行领导小组答复说,单位都不存在了,分配给你们的住房,以后向省行汇报后,作价卖给你们。这样一拖就是数年没有结果。
2005年4月前后,房子几经转手最终倒卖给了别人,随后30余人强行拆除原告住房,并引发打斗事件。由此引起了原告上访讨公道的艰难之路。因上访,原告多次被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
原告提出以下诉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执法犯法责任;
二.在媒体上公开向原告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
三.依法赔偿原告名誉、精神和身体伤害损失150万元,以及产生的其它费用。
原告:郑大靖
2013年7月28日
(摘选)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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