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上午9点,原告周家东、晏有美、刘佳在汉阳区人民法院三楼十二庭公开开庭(行政诉讼状告武汉市汉阳区政法委书记“李国汉”)。汉阳区法院滥用执法权力一:要求原告三人分别立案,收取费用50元/人,共收150元。但开庭当天,却通知三人一起开庭。汉阳政法委书记“李国汉”利用职权调动几十名警察把守庭外,阻止旁听公民一百多人,庭内30多座位均被法院安排公、检、法家属坐满。原告周家东、晏有美、刘佳三人愤然离席。
2010年04月15日 上午,鉴于当天是武汉市公安局长“接待日”,原告三人赶到武汉市公安局,准备找上级机关领导沟通交流。结果发现,“接待日”就是空谈,不要说没有局长接待,连一个相关办事人员都没有。大家白跑一趟。特拍此照片为证。
志愿者
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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