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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盘龙城查大刚:还我唯一生存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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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查大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8-14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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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市盘龙城刘古唐村林家湾人,男,69岁,在这里生长的我,于1986年,为了家人的生计,将我承包的近七亩土地,全部经书面协议转包给本村村民肖忠华耕种(见复印件),自己外出打工。2002年,我想收回其土地,但被村里拒绝,并告诉我,我承包的所有土地已调给外来户(关系户)承包了,无法收回(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违规于1998年重新调整了承包土地)。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我的行为是合法的。为此我曾无数次找了该找的单位和部门,但一直无法解决,为了生存,无奈之下,我和家人走上了上访之路。经几年的上访,争取了三次调解。每次调解都是走过场,以强欺弱,无人敢说公道话。
其实我在每次调解中作出了很大的让步,自己承包的土地被他人办有经营权证,要想收回是有法可依。但是我为了减轻调解工作的压力,我只想用土地置换,因村有多处闲置的土地,哪怕是荒地也行,即使如此,也没有得到官员们的同情和理解,仍坚持不给。
理由一:说“我的户口在2006年之前已迁往外地了,并在黄陂,天河已承包有土地“。
在此我向各位领导重申,在本村我没有办理任何户口迁出手续。1990年之前,国家实行使用身份证,我在武汉城区居住等方面都需要身份证,由于刘古塘村前任会计刘华炎(因其他原因)不给我出示村民身份证明,所以我办不了身份证,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1999年12月我在黄陂天河仅只办了一张临时急用的身份证,(早已注销)我连户口本都没有办过,谈不上有土地。2002年我提出收回我原承包的土地时,村支书说:”你先补办户口再说“。我为了补办户口折腾了几年后,通过本村多数村民签字同意,于2006年以漏登的形式补办了我夫妻两人的户口,其实本人的情况根据陂办发【2004】24号文第三条,第2款规定,{见复印件},即使我的户口外迁,也应该保留其承包的土地。
理由二:现在不好解决,要我等拆迁时再解决。
1、本村何时拆迁还是未知数,再说我已69岁,不能劳动了,没有生存的土地,仅靠政府每月给我180元养老金,我能生存吗?或者我还能撑多久?
2、刘古塘村现在有土地都不给,以后还会给吗?谁信呢?
几年来村委会勾结管委会信访主任等人,为了利益关系,攻守同盟,对上级的回复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使我感到有口难辨,现在我是有家不能归,有地收不回,我名是该村的村民,实为在外流亡的老人,面临绝境,我不服其辱,我要用我的余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收回我及家人唯一生存的土地。
查大刚
2015年8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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