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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县崔久东许德兰的实名举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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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崔久东许德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0-29 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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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崔久东,男,1970年6月29日生,汉族,农民,
住:莒南县坊前镇贾龙头村
被举报人:贾公昌,职务,村党支部书记
事 由
本人1996年结婚,婚后与父母同住,1997年2月与父母分家,当时父母无房住,暂住他人闲房,半年后,本村有一处房屋(1250元)出卖。由于父亲年迈无钱购买,父亲找我们兄弟三人凑钱买房,我大哥、二哥均不肯出钱给父母买房,后来是我出300元钱,大姐暂付700元,二姐暂付200元,父母付50元,后来我把大姐、二姐和父母的钱已还,当时我还钱二哥在现场。房子是我单独为父母买的,我大哥、二哥对二老的居住不管不问。
2012年,我村建社区,村里拆迁,我给父母买的房子,拆迁补偿费是20084元,补助15000元,2013年在村干部的劝说下拆了房子(没有协议),拆完后,我的补偿费被村书记贾公昌扣押一年多不给钱,书记说:我两个哥哥有争议为由,(两个哥哥每人要入股400元来分补偿费),原因我大哥是书记他父亲的干儿子。
因村书记扣押我的补偿费,我住的房子村书记又多次扣拆,2014年10月22日,村书记就调来公安警察,三台挖掘机和村两委强拆我的住房,我夫妻二人用生命来阻止。才得以保护,(有现场录相)。
上述举报,都是事实,希望上级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责令村书记贾公昌将扣押的补偿费及补助费35084元支付给举报人,并修好楼房,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赔偿我的大门和房料(木棒)。否则,被举报人应退回我交纳的楼房钱,同时我可退回两栋楼房。
此致
上级领导
举报人:崔久东 许德兰
2014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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