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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花楼街拆迁户坚持维权 案件终获湖北省高院         ★★★
武汉花楼街拆迁户坚持维权 案件终获湖北省高院
作者:永胜 文章来源:永胜 更新时间:2008-04-17 10:30

 

 

2005年开始,花楼街108户拆迁户起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违法实施拆迁一案,拆迁户们一审二审屡屡败诉。2008年4月15日,花楼街108户拆迁户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处,拉出了“我们求见郑少三院长”的横幅,但是没能如愿。拆迁户们要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对此案进行再审,法院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已经答应受理此案。

 

据花楼街拆迁户代表反映,这108户拆迁户是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北片的部分居民,在2003年面临拆迁,他们是花楼街的第一批拆迁户,涉及1380多户居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充当拆迁人,武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为开发商,征用这一片土地是用于建设武汉万达商业广场。

 

当时的拆迁安置只有货贝补偿这一种方案,政府单方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为1480元/平方,这个标准是政府自己制订的,根本没有经过市场评估。当时,花楼街周边的商品房市场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左右,这么低的补偿在附近根本买不到房子,居民都不同意。但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居民们签字,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对不愿签字的钉子户,就采取强制措施。

 

拆迁户们反映,武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为该拆迁项目支付了2.4个亿的拆迁款,然而,实际给拆迁户的拆迁款只有1.45个亿,还有9500万元不知去向。

 

很多居民的原住房只有30平方米左右,按照政府的补偿标准,也就只能拿到3—4万元,这么点补偿在外面买房,只能付个首付。部分买房的拆迁户为此背负了巨额的银行债务,以前无债一身轻的宁静生活被彻底打破,生活举步维艰。

 

有的拆迁户买不起市内房,只好到郊区买房。然而,一家人每天到市内上班的交通费等开支比原来大多了;上下班又额外耗费不少时间;在郊区,谋生的机会比市内少多了。有个婆婆说,自己年纪大了,以前在繁华的花楼街住,熬一锅粥挑出去,在街上转两圈就卖完了,一天的生活费就解决了,现在在郊区很难挣什么钱。

 

还有很多居民因为买不起房,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房租400元/月左右,一年得5000元,拆迁至今5年,房租就得25000元,3—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仅付房租就用得差不多了。而且,2003年至今,武汉房价节节攀升,花楼街周边的楼盘价格一路飙升,现在上涨到10000元/平方左右,没买房的拆迁户2003年嫌房价贵,现在更买不起房了,他们的处境比买房背债的拆迁户更惨。

 

拆迁户朱李萍,拆迁后买不起房子,和儿子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房租用去拆迁款的很大部分,后又因心脏病住院,花去2万元后无钱继续治疗,不治身亡。

 

拆迁户刘家宝,拆迁后买不起房子,因为经济问题,夫妻二人开始发生矛盾,导致离婚。刘家宝一直负责收钱维权,2005年拆迁户开庭打官司前两三天突然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妻子和小孩无法在市内生存,只好回娘家居住。

 

拆迁户们认为,花楼街的拆迁是一场人为的灾难,彻底打乱了他们的生活。2005年,1380户拆迁户中,有108户拆迁户联合起来,走上了法庭,状告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武汉市城市规划局给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违法;请求确认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委托中介机构依法评估,重新确认各项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并给予拆迁户以合理补偿。

 

拆迁户们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五项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然而,拆迁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中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安置方案没有多种选择方式,没有清晰的安置房源证明;没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供的四份资金认定书都是在颁证之后取得的,说明颁证时根本没有资金认定书。因此,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证时手续不全,不具备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条件。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给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程序违法。

 

另外,《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只能是建设单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不是建设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只能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是一级政府机关,具有管理拆迁事务的职权,不具有从事拆迁事务的资格,依法不能作为拆迁人。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给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场官司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级审理,花楼街拆迁户屡屡败诉。拆迁户们不服,于2006年到2007年多次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予立案,申诉暂时搁浅。

2008年4月中旬,申诉一事再次被提上日程,拆迁户们不断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立案,如果不立案,要求法院给个“不予受理裁定书”。

 

2008年4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表示自己冒风险原则上答应受理此案,叫拆迁户们准备好申诉的完整资料。

 

现在,花楼街108户拆迁户正在准备资料,积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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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楼街拆迁户程先生电话:13971174713

 

                                                      民生观察志愿者永胜

                                                      2008-4-17

花楼街拆迁户上访湖北省省高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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