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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林春莲.女,1962年出生,汉族,温州市鹿城区上蒲州村农民,
住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蒲州街669号,现住在上蒲州村村委会办公室,电话:13157726559。
泮岳松,男,林春莲之夫,汉族,农民,住址、电话同上。
1998年,经批准.我家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成住房,房产证面积269 .06平方米(总面积大约1000平方米),原来没有门牌号码,后来改为蒲州街669导。1999年10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温集用『99停15138号)。我家住房是农民住房,有宅基地,不是城市房屋,因此,并不受(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调整。
温州三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三虎公司”)负责人杨光辉为非法强占我村村民宅基地,竟称我家等村民宅基地是“己征地”、“拆迁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个别人与杨光辉相勾结,违法行政。2004年12月18日一该局向三虎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4伟24号),把我家住房和赵彩玉家(蒲州钎704号)等户的农村村民住宅当作城市房屋,要求拆迁。由于受到村民的强烈反对,致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在2005年4月30日——:2007年6月18目的二年多时间里,向三虎公司发放拆许字[2004】第24——1至6号等6个‘房屋拆迁许可证》.一再推迟拆迁时间。
2006年8月16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函湿州市房产管理局(温土资函20061【18号)指出:“位于市区新城区的7号、7#I地块.我局虽己于2002年9月9日报市政府批准出让.后根据村民的反映,里面尚有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未征用。现经初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为做到依法行政,我局最近己成立工作组对其中尚未征为国有的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四周范围等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结论出来之前,建议贵局对新城区7号2、7号l地块范围内尚未拆迁的赵彩玉等户暂缓强制拆迁”。2006年6月28日,上蒲州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我村郑国雪、部国方有房屋二间四层,坐落在蒲州街728、730号,该宅基地至今尚未征用”。
可是,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发给三虎公司拆许字[200,4】第2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里,把蒲州街728、730号房屋作为城市房屋,要求拆迁。2006年9月1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答复我本人信访的‘信访复查意见书》(温土资法[2006]90号)指出:“新城7#地块共己征地52 。6618亩.未征地39.0232亩”。可见.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用“城市房屋拆迁”办法代替征用土地,非法抢夺集体土地所有权。
2007年6月22目清晨,三虎公司杨光辉雇用黑社会首恶杨光友及绰号猴子的帮凶,在我全家熟睡之际,跨越我家邻房偷袭我家屋顶,用铁锤铁锹砍刀砸得砖瓦横飞!把我全家人打伤,用砖头狠砸我儿泮建光后脑致鲜血直流不止,人事不醒,送医院抢救!当日下午,林春莲的胞弟林银福和亲戚朋友们得知我全家人被打伤住进医院,为保护我家财产,守护在我家住房周围。杨光辉竟纠集黑社会成员一千多人头戴钢盔、手持铁棍、铁棒、长砍刀等凶器,冲向我家逢人便砍,逢物就砸,翻箱倒柜.见值钱的财物就拿.把我家金银首饰等贵重财物洗劫一空!过路行人来天伟(安徽人,在温州打工)手脚被砍断。
2 O O 9年1月l 6日,正是天寒地冻的农历腊月2 1目,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个别人伙同杨光辉等纠集数百人.以执行温州市房产管理局违法的<房屋拆迁裁定》为由,把我家住房及厂房里一切设各全部推倒,抢了金银首饰、银行卡、现金及衣服、手机、身份迁,结婚证和儿子退伍的一切证件等贵重物品。我们无家可归,不得不在村委会办公室里避寒!
在依法治国的国家,个别行政、司法机关知法犯法:在以人为本的今天,竟如此践踏人权!
请上级领导为村民做主.维护村民的台法权益!
控告人:林春莲泮岳松潘建光
2009年7月
强拆
打伤房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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