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十年代初,中共无锡就开始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俗称“黑监狱”)的名义,大肆对上访维权人员进行关押、拘禁,但,一直以来,总是“学员”的口述,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学习班”秘密非法拘禁访民的事实,今天,我们通过公布中共无锡对访民举办“学习班”时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就能见证那一历史时刻到底发生了什么。
通过多方努力,我们获取到无锡市联席办、滨湖区联席办和太湖街道联席办2013年6月19日对滨湖区五位进京访民(丁国英、丁永金、杨剑艳、周静娟、丁鸿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时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见附件,以丁鸿祥的为例),五人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内容要件基本一致,均为14项内容,这也是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发现的首例官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黑监狱)的文字材料,对研究和揭露那一历史时刻中共无锡的罪恶,具有深刻历史和现实意义。
下面,我们对丁鸿祥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逐项进行解读,找出该“学习班”“秘密”“非法拘禁”“学员”的要件。
说明一点:“无锡市联席办”属于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下设的一个临时机构,“滨湖区联席办”属于中共滨湖区委政法委下设的一个临时机构,“太湖街道联席办”属于街道综治委(办)下设的一个临时机构,均属于同级党组织下设机构,不属于行政序列。
从《资料目录》(见下图)可见,《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一共14项内容:
1、关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
2、法制教育工作组人员名单
3、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计划
4、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课程表
5、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6、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
7、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本人)
8、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家属)
9、信访群众法制教育纪律
10、信访群众的认识书
11、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情况表
12、解除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13、信访群众法制学习解教告知
14、群众法制教育值班记录表
其中,第10项《信访群众的认识书》因“学员”未写而缺少。

第1项:《关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



第2项:法制教育工作组人员名单

下面这份《情况说明》是另加的,不属于14项内容之一,证明学习班是由街道政法综治中心领导。

第3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计划》

第4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课程表》,学员在学习班期间没有休息。


第5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第6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由区联席办通知街道联席办。

第7项:《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本人)》,实际都没给本人。

第8项:《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家属)》,实际也不给家属。

第9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纪律》,证实学员被剥夺人身自由。

第11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情况表》

第12项:《解除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

第13项:《信访群众法制学习解教告知》

第14项:《群众法制教育值班记录表》
注:从2013年6月20日至8月7日期间的记录内容省略。


通过对丁鸿祥的学习资料分析,清晰发现,这个“学习班”具有以下特征:
一、强制性。从第1项《关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参学对象的报到”中“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全程配合的情况下”,以及第7项《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通知单(本人)》中“必须”二字,体现了学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学员”入学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走在路上被不明身份的人绑架上车,有的在家被派出所强行押走,或被街道带不明身份的人绑架走,有的在北京被绑架回来,还有的被骗到街道或派出所,然后被押到学习班。
二、办班地点保密:即秘密关押。
从第3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的教育计划》中“学习地点”为“1号点”,即表明办班地点是保密的,不对外公开,即在秘密地点举办“学习班”。
实际操作时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学员进入学习班和离开学习班时都是被套上黑头套,不让学员知道办班地点。
无锡地区被曝的办班地点有:宾馆、党校、工厂、民宿、军队干休所、农家乐,如北塘区吴桥下的新利新宾馆、锡山区委党校、姚湾一号宾馆、新芳园宾馆、贝康包装材料厂、军队干休所等处。
三、剥夺学员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
从第9项《信访群众法制教育纪律》即可看到,学员被“强制集中”到一个“秘密地点”,不准会客,必须经联席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教育。实际操作时,学员的所有随身物品是全部被抢走,不仅是不准会客,还不得与外界通讯联系,手机全部被抢。第12项《解除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申请表》和第13项《信访群众法制学习解教告知》与第9项相印证,证明学习班强制秘密非法拘禁访民的事实。
据了解,中共无锡强制对访民举办“学习班”达到1000人次,有的访民一人就被举办十次以上。
从2013年无锡“6.22”案曝光后,中共无锡取消了以“学习班”的形式绑架拘禁访民,而是以公安和街道小规模雇佣黑社会人员秘密直接非法拘禁上访人员的方式,对上访维权人员实施打击镇压,这一情形的发生,背后都是以公安的支持和默许为前提,否则,无法生存。
无锡“6.22”案,就是2013年6月22日22时许,无锡丁红芬、沈果冬、沈爱斌等人召集20余名访民,将被无锡市联席办、滨湖区联席办和太湖街道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锡山区东郊商务宾馆内的五名进京访民(丁国英、丁永金、杨剑艳、周静娟、丁鸿祥)营救出来,因在营救过程中出现“房间内看守人员堵门阻止营救”的意外情形,面对房间内正在呼喊“救命、救命”的学员,营救人员当机立断,在未经与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立即用脚踢开房门,成功实施营救,导致宾馆有几扇门和锁被损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却因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丁红芬、沈果冬、沈爱斌等五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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