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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星律师因代理“敏感案件”被停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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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星律师因代理“敏感案件”被停止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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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12-29 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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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9消息]12月28日,李金星律师收到被停止执业一年的决定书后,立即在网络社区上发布个人声明,他认为行政处罚完全是违法的,并表示将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在2014年11月28日及2015年11月2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两次庭审中,李金星律师有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据本网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提到的两次庭审,是杨茂东(郭飞雄)、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李金星是杨茂东的辩护律师,该案被当局列为“敏感”案件,两名被告均为国内知名异见人士。
济南市司法局曾就处罚李金星召开听证会,李金星、代理人何兵教授和周泽律师,及两名曾参与上述案件的辩护律师作为证人参与听证会。有上百名声援者到场要求旁听,但无一人能进入会场。
周泽律师在听证会后公布了自己的听证代理意见。他在代理意见中表示,司法局对李金星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足。其中视听证据部分,他提到,“调查人员出示的30分钟视听材料,并非原件,也不是复制件,而是将近20小时的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剪辑而成的片段,系变造证据,并不具有合法性”。
周泽进一步说明,“仅从这些剪辑的片段来看,李金星律师也只是对法庭、法官严重侵害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言辞抗辩,不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参与杨孙案辩护的另外三位律师都认为,李金星是在正常履行职责。他们在证词中提到,2015年11月27日宣判当天,审判长郑昕表示,要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外,增加一个寻衅滋事罪,李金星要求给予辩护必要的准备时间,被审判长拒绝,随后他两次申请审判长回避都被驳回。李金星曾当庭指出,“该案是一个严重的宪法案件,每个参与该案的人都必将记入历史,每个人都必须承担历史责任,每一个作恶的人都会被铭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周泽认为,李金星律师只是对审判长郑昕明显违法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抗议,对明显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合议庭法官,提出了回避请求,无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网注意到,被判监两年半现已出狱的孙德胜,日前在网络社区上,发布《关于李金星律师没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证明》一文。文中称,在11月28日这一天,将近18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李金星律师的发言都是有理有据的,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辩护权,无愧于当事人的委托。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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