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起诉状 付文花是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的公民,最近由于和妹夫、父亲等人因房产产生纠纷,闹上法庭后,被法院判败诉。付文花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和利益。为此,从2007年2月3日开始,付文花敲着竹快板一路从南漳县、襄樊市、湖北省,一直敲到北京进行上访。 2007年3月13日上午,付文花等在北京南站上访村行进,保安发觉,将他们截至马家路,照相、登记、盘问,中午在那里吃饭,下午3点多,南漳县武安镇派出所的汤副所长等开始截访,开始控制付文花,他们声称回去保证给你解决问题,让你满意,后来才知道是骗局。付文花当时有行李衣物等放在北京的旅馆,但是,汤所长等不让去拿,把付文花骗回襄樊。下了火车,来了五个警察,二辆警车,让上车,付文花要求洗澡,警察也不允许,付文花很快被押回到了南漳县。
拘留书 2007年3月14日,付文花回到南漳县后,没有等到有人给她解决问题,却等到了南漳县公安局一纸名为南公行决字[2007]第0007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写道:“现查明2007年2月3日开始,付文花对父亲付元榜故意伤害其本人一案,不服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由,多次到省,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厅局进行无理上访,并以敲竹快板叫冤屈等形式窜到北京非指定区域进行无理上访”;“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付文花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现决定给予付文花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于是付文花被送到了南漳县看守所,在那里被关押了十天。 2007年3月24日,付文花拘留期满出狱。出狱后的第二天,付文花就来到武汉找到湖北省著名的民间维权人士、中国监督网的王金祥先生,一纸诉状将南漳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付文花在行政起诉书中写道:“被告非法动用公安机关侵犯本人的信访权利,乱用职权非法决定拘留本人,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本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了解到上述消息后,民生观察电话采访了付文花及其代理人王金祥先生。据付文花讲,她和妹夫、父亲的纠纷,源于一栋房子,她为了这栋房子把打工多年的钱都投了进去,现在她却被妹夫、父亲赶了出来。2006年2月,付文花还被妹夫等人砍成轻伤,现在,付文花是居无定所。另据王金祥先生介绍,他于2007年3月25日正式接受了付文花的委托,并于当天将起诉南漳县公安局的行政诉状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了南漳县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在七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通知书,现在时限刚过,王先生分析法院的通知书有可能在路上。 一介平民和一个民间维权人士,敢于将公安机关送上被告席,敢于太岁爷上动土,实属罕见。她(他)们的行动,将考验中国的司法制度,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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