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1-10消息:湖南郴州桂阳县维权人士彭新忠今天晚上刚刚给本工作室打来电话说,他被拘留了。彭新忠说,今天下午他就被以无证驾驶、开套牌车为由传唤到桂阳县公安局,到晚上即被宣布因“无证驾驶”拘留十五天。
而仅在几天前的1月5日,彭新忠告桂阳县公安局的案子刚刚开庭,他认为这是当局对他的维权反腐行动又一次的报复。
附:究竟谁在违法?揭发公安局拘留反腐人士所隐藏的
严重腐败罪案
------就“审判桂阳公安局”一案之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为难你们了;但肯定不是我为难你们。
审判政府机关这样的特殊法人单位,你们肯定不是第一次。但我坚信这一次最能考验你们的智慧和胆略;因为它比任何一次都更需要你们更完全、更彻底、更独立、更自主、更公正的审理该案。
我本人基本情况为:是个有点名气的民间反腐人士及郴州腐败重灾区的灾民。1991年7月大学毕业不久,遭到了桂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捆绑游街;随后放弃了在当地的一切工作机会,背井离乡,前往广东自谋职业。期间我与广州市公安局的违法犯罪行为英勇抗争了八年,号称“八年抗战”。2004年8月因参与推翻以市委书记李大伦、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为首的郴州共产党腐败反革命犯罪集团,被郴州市国家安全局从广州绑架回郴州,随后被判四年徒刑,从此成为一名有点名气的民间反腐人士及郴州腐败重灾区的灾民。
我于2010年11月22日向你们状告不服桂阳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贵院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受理。12月9日-18日我因此遭遇到了桂阳公安局的四处抓捕(其中最恶劣之举是国保大队队长李伟和黄沙坪派出所所长刘敏平前往北京抓捕我数日,浪费政府数千元钱财),期间贵院于12月10日正式传唤了被告桂阳县公安局。被告桂阳县公安局于12月15日向贵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壹份及总共36页的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材料。
现就本人告状桂阳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简要阐述三点辩护意见:
一、本案显示中共桂阳县委书记李向阳、公安局长胡永华等人涉嫌隐藏了严重的腐败罪案,是对民间反腐人士的打击报复与迫害:
(1)、县委书记的秘书徐剑不打自招的向公安机关暗示性的指正其领导李向阳是贪官。说我“是来打贪官的”(见徐剑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的第二页)。我根本就没说过这样的话。
(2)、李向阳、胡永华为什么至今拒绝抓捕在本案中严重触犯《刑法》第245条的桂阳亿万富豪邓元国?显然李、胡涉嫌收受邓元国巨额的不正当利益。
(3)、本案的证人证言是李向阳的秘书及其保安队长周国建(专门负责李向阳办公室的保安)等保安人员,没有任何其他民众的证言;且各自的证言互相严重矛盾,出入极大。显然是李、胡等人对我的打击报复与迫害。
二、根据《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定》的庭前证据到位等相关原则,桂阳公安局所递交的诸多证据中,无一份能证明我的行为“致使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即完全不属于“情节较重”这一情节范畴,也即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再次求请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三、桂阳公安局就我向贵院诉讼的第二事项,在其答辩状中既不答辩,也不能递交没有伤害我的证据,显然我的诉求是成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条及《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桂阳公安局必须对彭新忠的损害进行赔偿。
致
桂阳人民法院
辩护人(原告):彭新忠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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