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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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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8-26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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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华(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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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
年龄: |
籍贯: 济南市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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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济南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精神病院和妻子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0年4月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当天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不详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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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王华(化名)是济南市市中区居民,2010年4月的一天,他在家中休息时,济南某精神病院4 名医生闯入家中,将其双手捆绑,要将他作为精神病人带走治疗。他极力辩解自己是正常人,并奋力反抗和呼救,引来了多人围观。后在110民警的救助下,他才得以脱身。后来,他得知是妻子要求精神病院来收治自己,便将精神病院和妻子起诉到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和妻子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肉体、心理、精神上的很大伤害,要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抚慰金 50000 元,妻子赔偿自己3000元,并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精神病院赔偿原告王华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不是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精神病院也不能强行收治。在本案中,精神病院仅凭王华妻子的陈述,就通过捆绑的方式对王华强行收治,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道歉和赔偿。 |
案件来源: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o/2010-10-14/110718231025s.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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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1-8-26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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