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年5月8日消息,广东普宁民工卢永隆于2007年8月6号入职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兴工业园三区A区物业管理处工作,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新兴工业园三区A区物业管理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单位负责人对卢永隆和其他民工十分苛刻。
2009年12月1日,管理处无故开除卢永隆后不给任何经济补偿。2009年12月2日卢永隆向宝安区法院起诉,并由法官林晓青担任主审法官,因为卢永隆入职时(2007年8月6号)填的入职表由新兴工业园三区A区物业管理处保管。当时也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7月1日管理处才和卢永隆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法律的若干规定”和劳动争议案件举证的责任中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的计算由用人单位举证。结果新兴工业园三区A区物业管理处故意出示卢永隆的入职登记表,法官林晓青不顾法律的规定,要求卢永隆出具入职证明的无理要求,最后因为卢永隆未能出示入职证明,法官林晓青不顾法律的尊严枉法判决卢永隆的经济补偿从2009年7月1日算起,只判决半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2010年5月7日肖青山看了卢永隆的判决书后,非常生气。于是和卢永隆一起到宝安区法院沙井法庭找法官林晓青论理,结果法官林晓青没在办公室,躲起来了。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肖青山和卢永隆找到法官助理杨海娜,质问:为什么要枉法判决?杨海娜说:可能是法官疲劳弄错了。肖青山马上反击说:连谁举证都不知道,还做什么法官?这不明摆着欺负民工。这时坐在旁边名叫杨俊的书记员拍桌子骂肖青山滚出去。肖青山说:这个桌子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买的,你有什么资格拍它?肖青山马上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处理行为粗暴的法官,110接线员说:我们也管不了法院的事。肖青山气的掉头就走。
为了讨个说法,2010年5月8日肖青山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门口抗议枉法法官林晓青,下图是现场抗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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