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赵建奇,27岁。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公司担任品质部技术员,工号20101169。 儿子大学毕业后,2010年6月2日入职该公司,就职时泰晶公司未依法与我儿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我儿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在后来的2012年7月份据说是因为公司要上市为员工补办了医疗保险,但是我儿子在此之前的患病期间不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因病治疗的数万元医疗费无法在医疗保险机构得到报销。 在公司工作期间,2012年6月份我儿子突然得脑干脑炎病。此后分别在随州、武汉等医院治疗,病情危重。仅医疗费现已花费八万余元。因为无钱加之快到春节,没办法现在只好将我儿子转回随州中心医院继续医治,其现在因病情折磨眼睛看东西重影,走路失重,吃饭打呛。随州医院对其病情描述为病灶增大,不但没好转反而更严重。我们准备在春节后打算继续到武汉治疗。 在我儿子生病后,通过医保机构仅仅报销了一万多元钱。为治疗儿子的病我家东拼西凑已经垫付了十余万元。看到儿子被病魔折磨,我和他父亲非常难受。儿子是我家的顶梁柱,我不能让我家的天塌了。 由于泰晶公司不依法为员工参保,才导致我儿子现在治病缺钱出现这样的困境。我儿子住院回来后在这么长时间里我到公司找不到具体办事的人,公司的领导能推则推。后来我不得已到曾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仲裁委的屈主任让我找该公司姓邹的经理。我通过找人、打电话,邹经理也多次接待了我,说是找他找对了。开始说让我4号去他那里,可以让我先写个申请暂时领取部分钱打个收据,等春节后再审核多退少补。但由于4号邹经理说是去武汉办事没时间。次日(2月5日)我又来到泰晶公司找到了邹经理。邹经理说让我先领取1万元打个收条,因为急等钱用我也同意并让我按他的意思打了收条:“今收到湖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付赵建奇2012年1至6月份医药费一万元,实际交医药费单据44256.10元,年后按劳动部门审核后多退少补。”我本以为救命钱马上会到手,没想到这时邹经理又要让我写个申请。申请写好后仍不满意,要我在申请必须写上“请求公司为赵建奇购买五险到2013年3月份,以后的五险由我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其他没有任何请求”。对此我不同意,因为关于此项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我答应了不知后面还有什么新的条件。所以双方谈崩。最后连那一万元也没拿到。 2月6日一早我去了曾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因为放假已经人去楼空。屈主任在电话中说让我在春节后初八去他那里。 儿子,你一定要坚强!春节后我们一起去武汉,哪怕是砸锅卖铁我和你父亲也要你健康。 赵建奇的母亲:张远玉 电话15997905566、1331759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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