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虞春梅于1994年购买中巴车一辆并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按规定该汽车应该有8年线路经营权,由于金坛市政府违规违法拍卖导致虞春梅丧失5年经营权。按照当年每年平均收入18万计算,虞春梅和她表弟将近100万损失。
由于他们姐弟两人在当在买汽车及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时款项是高利贷款而来,给她们家带来了巨大精神压力。她老公的母亲受不了打击而死亡,而政府至今没有给过任何补偿,反而将其经营三年的车辆抢去强行报废,按规定跨市汽车经营线路拍卖权,应该由常州市来行使,而不是金坛县级市来行使,它没有主体资格。
虽然虞春梅几次诉讼,可是三级法院不顾地方政府违约主体权力不符这个事实枉法裁判,导致14年冤案无处诉,虽然她坚持不懈的上访,最高院转办江苏省高级法院,宋炳答应于2010年7月12日重新审理解决此案,可是等到是无言的结局,无奈虞春梅只能求助社会各界有良心的同胞给予关注。
无锡维权人
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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